问: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可以加多少分?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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