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人员提交居转户或者人才引进落户申请,经上海人社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每月15号和30号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s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
公示结束后,可以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进行“落户审批查询”,如结果显示为“XXX,已查询到准迁信息,请携带相关材料至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即可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了。
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居民户口本,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
3、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4、入户地全体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派出所窗口领取签字),以及同意人的身份证。
5、直系亲属迁移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人事档案等。
6、非直系亲属迁移入户,需在“上海市实有认可信息管理系统”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并提供《居住核查表》,以及与入户地户主关系证明。
携带以上材料,至入户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此准迁证有效期为40天,超过40天未办理迁户事宜,视为自动放弃。
在准迁证有效期内,至原户籍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和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证》,此证有效期为30天,申办人需要在有效期内,凭《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原件回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户口本信息可在窗口进行更新,当场打印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