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前面由于失业,社保中断7个月,现已入职,新单位已为我正常缴纳社保,现在是否可以来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
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