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通办”总门户
地址:http://zwdt.sh.gov.cn/
1、进入“一网通办”后,点击“个人社区事务服务”页面。(提示:居民使用“一网通办”的网站服务,需在“一网通办”网站进行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
2、可以通过“按部门”以及“关键字”等条件,查找需要办理的事项。找到需要办理的事项后,点击位于该事项后下角的【立即办理】,即可进入事项申请办理页面。
哪些事务可以不跑腿就能线上全程网办?
诸如“办理就医记录册的申领、更换、补发”“居住证新办”等44项事务都可以实现线上全程网办,只要您打开电脑或手机登录“一网通办”就能实现,省时又省力。请看清单
哪些事务不必急于来受理中心办理?
1.依据《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条款》,被保障人申请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的权利,在医疗费专用收据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工会理赔发票2年内有效)。疫情期间,在原2年有效期基础上可再延长半年。
2.原社保卡2020年12月31日前未损坏遗失的情况下仍可使用;外来人员的原医保卡也可使用,不必急于此时扎堆办理。
3.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无论持证人能否及时返沪,系统后台将给予自动签注,无需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4.境内来沪人员如需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可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居住证办理”申请,相关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申领期满后,如需继续领取,可以通过“上海人社”app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业务。
6.长护险申请及重新评估。自2020年1月31日起,“一网通办”以及社区事务受理系统中“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事务申请”事项下设的“长护险申请”“互助帮困人员长护险申请”两个功能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因评估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评估的,暂停上门评估。原评估有效期在2020年3月底前到期的,其原有的长护险待遇延续3个月。
7.对于大病登记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市医保将一律续期半年。
8.本市参保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领《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
9.参保人因急诊等特殊情况产生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票据,如在6月30日前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效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延长到12月31日前申请。
10.延长居保大病保险报销发票业务有效期,参保人符合居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范围的发票,如在6月30日前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效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延长到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11.离沪参保人如未及时办理异地医保备案手续,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办理,也可通过拨打上海医保经办电话(62554238,62554339,62554601),核实身份,确认相关信息后办理。
12.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13.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做好养老、工伤、遗属等待遇的核定,确保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待遇申领手续的,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发待遇。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残疾评定预约日期查询、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新核发申请”三个事项自2020年2月4日起暂停受理,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15.“上海市残疾人机(电)动轮椅车申购登记”“上海市残疾人机(电)动轮椅车申购意向登记”两个功能自2020年2月5日起暂时关闭,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
如您近期确需前往受理中心办理相关事项,您可通过“上海社区公共服务”公众号查询办事指南、想要前往的受理中心联系方式、并电话咨询相关事项办理情况及申请材料,尽量避免二次跑动。具体流程详见下图。
第一步:关注“上海社区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市民办事”—“受理中心”。
第二步:点击选择相应“区”后,可查看相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如确需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项,请佩戴口罩,配合中心工作人员测量体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