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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版《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测分

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02 10:45:14浏览:来源:办积分网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7月29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1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2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2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受疫情影响,2022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调整为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2年7月29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4)。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2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附件3),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2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咨询电话:6482919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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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要素分

分类及名称指标具体描述分值
基础要素本科学士21
研究生硕士24
研究生博士27
毕业院校类型“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15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
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
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
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


导向要素分

指标条件指标描述标准分值
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
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全国性比赛一等奖10
二等奖8
三等奖6
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
二等奖3
三等奖1
备注:(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科研创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
备注: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2.经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须载明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科研课题或论文名称);3.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落户申请人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申请人为课题组成员
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5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要素分

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
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
承担重大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
备注: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
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

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16年与2017年都是72分。

        说明:《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评分办法》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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