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转入转出变更手续,是否会影响员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等业务?
答: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涉及单位参保职工逾期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包括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留学人员落户、夫妻分居解困以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等,下同),视同其参保缴费。
目前在本市已参保缴费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变更,或新用人单位未及时接续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以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新招聘的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问2:一网通办业务显示审批通过(留学人员落户、夫妻分居解困),或公示通过(居转户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后,是否需要来受理点领取批复?
答:留学人员落户、夫妻分居解困审批通过后,人才引进落户公示结束后,批复会通过EMS直接寄达单位,不必到受理点现场领取;居转户落户公示结束后,不需要批复,直接凭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问3:一网通办业务(留学人员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居转户落户、夫妻分居解困)预审退回后,对退回原因不理解,是否需到受理点咨询?
答:不需至受理点咨询,预审员会主动与你沟通,如未接到来电,可通过各区人才微信服务号进行咨询。
问4:一网通办业务(留学人员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居转户落户、夫妻分居解困)预审退回后,需要补充材料,是否需要至现场提交?
答:不需至受理点提交,只需在申报系统中将增加的材料上传至系统。
问5:一网通办平台已经显示网上受理通过,是否一定要在一个月内去受理点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答:已经网上受理通过的,可错峰到相应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也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递交(涉及个税、出入境记录、劳动合同等时效性材料,请及时更新)。
问6:一网通办平台预审期间,缺失材料如何归档?
答:凡是在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业务需要材料归档的,由本人或者人事上传至一网通办系统,预审人员看到信息后点击通过。疫情过后,归档材料按就近办理原则,择期归档。
“一网通办”人才引进落户业务办理操作指南
步骤一:需要办理居转户、人才引进、夫妻分居解困等业务的市民朋友可使用“上海一网通办”申办系统。(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步骤二:点击“按部门”选择“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步骤三: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