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问答
①
Q:
我要续办居住证积分,目前换了一家新单位,但是我的信息还在老单位,老单位注销了,怎么办呢?
A:
1、积分过期时,登录个人积分账号,修改单位代码,等个人信息转到新单位,由新单位申报积分;
2、积分在有效期内,新单位人事带好身份证、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申办人身份证、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转入核定表(或能证明已在该单位工作的社保证明及税单)到受理点办理变更。
②
Q:
我之前在上海已经交了一年多的社保,但现在处于失业状态,能否办理积分申请?
A: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③
Q:
办理积分申请的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时,对单位注册资金有具体要求吗?
A:
对注册资金没有要求,但是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④
Q:
配偶是上海户口,在办理积分申请时,不需要享受积分待遇,需要提供配偶的材料吗?
A: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17〕43号)文件要求,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⑤
Q: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可以加多少分?
A: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⑥
Q:
积分和户口申办政策中,2019年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是多少?
A:
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在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以7832元/月作为参考水平,2019年11月起,参考水平调整至821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