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实际居住在本市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父母一方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指:《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19年7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3次。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原件)
1. 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
2. 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
3. 随迁子女《出生证明》;
4. 随迁子女《预防接种证》;
5. 随迁子女《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6.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或者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和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7. 随迁子女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8.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