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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嘉定区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发布日期:2023-01-04 18:56:46浏览:来源:办积分网

2022年5月29日,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发布《关于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2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嘉定区“十四五”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街镇、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和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初中阶段招生

  本区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一)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6月15日前经现就读小学线上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初中,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2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该政策的实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6月15日前将廉租房相关材料、户口簿等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6月15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6月15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6月15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6月15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6月15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提供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须满2个月)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含2020-2021年连续两年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未退出登记手续)。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六年级),8月10日前,通过扫描二维码(附件3),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经如实填写后,将信息登记表和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jdxsc2022@163.com),经审验后完成信息登记工作。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6月4日-6月15日,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通过就读小学进行更正。6月15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和更正的截止日。

  7月10日,各街镇教委、学校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三)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6月15日前,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告知书。

  (四)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房地产权证等,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初中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网上登记和报名过程中,学生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定,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5月30日起,本区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

  (三)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升初直升办法

  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6月4日-6月15日期间,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本校直升,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也不得对本校直升的学生单独编班。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直升录取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6月20日-6月21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

  (四)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小学、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6月22日-6月24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6月27日-6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五)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月4日-7月5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公布。7月10日将由学校组织验证。7月13日-7月1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发放入学告知

  7月1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小学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初中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四、特殊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招生

  嘉定区成佳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嘉定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59529873;嘉定区成佳学校59532151。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学校应送教上门。

  五、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各街镇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等,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划片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细则;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在线咨询方式,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各街镇教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本街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包括入学统筹细则、学校对口招生的划片范围、招生方式;入学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公办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

  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

  5月30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校网上“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认真做好活动设计和实施方案。

  6月1日,各街镇教委应通过网站公布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方式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月3日,各公办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或招生公告。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加强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和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六)实施“核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未经批准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七)公布联系方式

  一网通办:zwdt.sh.gov.cn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

  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咨询电话:39902051(小学入学咨询)

  39902054(初中入学咨询)

  39902063(民办入学咨询)

  监督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街镇教委咨询电话:

  安亭镇教委 59571721;59571719;59571697

  马陆镇教委 59156945

  南翔镇教委 59121044;69975606

  江桥镇教委 59144430;59144838

  徐行镇教委 59558584

  外冈镇教委 39106673

  华亭镇教委 59950623

  嘉定镇街道教委 59534853

  新成路街道教委 69993071;69993072

  真新街道教委 59197880;69005387

  嘉定工业区教委 59163565;39966627

  菊园新区教委 8010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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