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通知规定,符合相关条件来沪创业的留学生,可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留学生归国落户。
一、就职单位基本条件:
1、提交落户申请的企业,必须在沪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司注册资本需在50万人民币以上,且要实缴到账,如果单位属于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按照当日牌价换算成人民币。
2、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
二、申办人本人需要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1、申请人当前年龄必须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
2、留学人员必须在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市持续工作,如毕业后在外地工作或待业时间超过2年,则不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如来沪工作一段时间后离开上海,在异地有过工作经历,则也不符合申报条件。
3、需要与当前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且申办时剩余有效期超过3个月。
4、申请人本人户口性质必须为“非农业户口”
5、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6、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7、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符合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以上七项要求必须同时满足,才可以由工作单位向上海市人社局提交落户申请。
三、配偶及随迁子女方面
1、如申请人在留学出国之前已经结婚,那么申请人配偶只要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即可随迁落户上海。
2、申请人子女未满16周岁可以随迁落户,如提交申办时子女年龄在16-18周岁,则需要提供子女高中阶段在读的学籍证明和在读证明。
四、其他方面:
1、按照人社局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必须有与留学国家一致的出入境记录。
2、无需在沪有自购房产,可以落户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口或直系亲属房产下。